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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

来源:    人浏览    时间:2016-12-09 15:33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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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14]13号)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《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》,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,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,制订本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
  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德智体全面衡量,择优选拔,确保质量,按需招生,宁缺毋滥。

  2.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,选拔具有创新能力、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。

  3.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,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,主动适应国家需求,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。

  4.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,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、服务考生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。

  5.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,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。

  二、管理机构

  1.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

  学校专门成立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,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、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
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:校长

  副组长:分管研究生院、纪检监察、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

  成员:研究生院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、教务处、计划财务处、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
  2.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

 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,成员由监察处、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。监督、检查各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。

  3.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、做好复试报到、资格审查、口语及听力测试、录取等工作。

  4.各学院(系)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。组长由院长(系主任)担任,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(系副主任)担任;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,实行组长负责制,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。

  5.各学院(系)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,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。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,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;同一学科(专业)的面试方式、时间、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,做到合理、公正、公平。

  6.学院(系)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(系)复试录取办法,并于3月18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同时予以公布。

  三、复试基本条件

  1.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:

学科门类(专业)名称 总分 备注
125300会计硕士(专业学位) 192  
  2.我校除会计硕士专业执行自主划线外,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》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。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,同时满足《湘潭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》的要求,并且资格审查合格。破格考生的复试条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
  3.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,不再参加本次复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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