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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交安泰全日制专业硕士 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评审办法

来源:    人浏览    时间:2017-06-08 09:39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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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提高我院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,激发学生勤奋学习、全面发展的积极性,特制定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”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评审办法”),具体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我院在校全日制金融、会计和审计专业硕士(国际学生除外)。

二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:

1、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;

2、在校期间违反《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》、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》及相关专业修业指南所列违规、违纪行为;

三、评选标准及程序

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两次评审。

第一次评选在推免直升录取阶段进行,依据学生的推免直升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,在学生正式注册获得学籍(进校三个月)后发放。如有获奖学生最终放弃录取,则不再替补。如有不符合本评审办法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的,即取消其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,取消的名额不再递补。

第二次评选在第三学期初进行,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的级点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。第二次评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与评选:

1)不符合本评审办法第二条基本申请条件;

2)未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学分;

3)级点排名低于专业前50%;

4)第一学年任一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;

5)第一学年任一GPA课程级点低于2.7。

四、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金额

1、金融专硕:计划发放奖学金名额数为学生总数的20%;其中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各为10%,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万/年、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.5万/年;

2、会计审计专硕:计划发放奖学金名额数为学生总数的20%;其中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各为10%,一等奖学金金额为0.8万/年、二等奖学金金额为0.6万/年。

五、其他

1、根据奖学金同类奖项不兼得的规则,金融、会计和审计三个专硕项目学生不得同时获得项目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及学校、学院的其他奖学金(如国家奖学金、企业奖学金等),如学生同时符合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学金的条件,获奖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奖项。

2、奖学金名单确定后将在我院网页进行一周的公示,无异议后发放。

本评审办法自2018级金融、会计和审计专业硕士开始执行。

本评审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,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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